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1月10日至14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并于11月10日至14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支付图像采集费。
此外,经原本科就读学校(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