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无偿献血者自身或者其直系子女临床需要用血,可享有一些优惠以及免除一些费用。但是,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与献血本身紧密相关的,而非福荫子孙。浦江县卫生局为落实采血工作,将无偿献血与子女中考加分挂钩,显然有失偏颇。
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与优惠,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应当注意维持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比如,如果学生年满18周岁且无偿献血,表明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较高,基于综合素质评定,可以对他予以某些评比的加分。但如果无偿献血者是学生家长,把公益奖励折算成教育奖励,再给予献血者子女便不合情理了。
进一步看,这种带有“地方特色”的献血奖励,能否促进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呢?答案显而易见——为了让孩子获得中考加分,家长们肯定愿意尽己所能,踊跃参与无偿献血。但如此一来,无偿献血在某种程度上就变成了“有偿献血”。无偿献血因功利目的出现异变,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初衷南辕北辙。
如何鼓励更多人做一些高尚的事情,如何落实国家好的政策,需要各级政府的智慧。奖励与优惠并非不可,但是切不能随意联系,罔顾公平,好心办坏事。(陈丽媛 刊今日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