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要求各地专业管线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严格控制道路挖掘,除因管线应急抢修外,施工掘路需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所在地城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