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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热议“依法治国”,最终目标将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法律框架内全面提升人民福祉
代表们热议“依法治国”,最终目标将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姚丽萍 马亚宁 钟喆
■ 在任意“闯红灯”的环境下,很多官员对法治缺乏敬畏 图CFP(孟学农)
  对话主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对话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 金东寒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

  全国人大代表 陈 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代表 盛亚飞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书记)

  全国人大代表 沈志刚 (民盟中央常委、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需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需要依法行政,需要公正司法,还需要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归根结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法律规则的框架内全面提升人民福祉。

  推进改革 保障公正“生命线”

  陈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推进司法改革,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这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上海是中央第一家批准试点方案的地区。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也关系到司法机关每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实践探索,社会各界对改革方案的认同度越来越趋统一;司法系统内部对改革的认同度很高,普遍对职业前景充满期待;法院、检察院队伍思想稳定,改革的方案既积极又稳妥。比如,原检察官85%左右经过严格考核可以进入员额,助理检察员在改革期五年中70%左右可以遴选为检察官。

  法官、检察官手中握有重要的司法权力,更应严格要求。上海已出台对法官、检察官的“六条禁令”。同时,司法改革始终着眼于建立一套确保司法权公正行使的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改革符合中央要求,符合改革方向。

  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建议完善遴选和惩戒委员会的作用。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是确保司法公信力和加强对司法人员外部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上海遴选委员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建,由政法部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组成。通过遴选委员会遴选的法官、检察官,标准更严,社会公信度更高。同时,我建议创新惩戒委员会的建设,由惩戒委员会直接接受社会对法官、检察官的投诉、审查和惩戒,许多国家都有独立于司法机关的投诉惩戒机构。

  此外,在依法治国中,司法官是重要的“少数人”。建议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在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同时,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和较高的薪酬体系,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对自己的职业有更好的职业预期和职业保障,这既是司法人员职业忠诚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

  科学立法 前后均需有评估

  金东寒:依法治国,要有法,更要有良法。怎么才能做到“立良法”?大家知道,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因此,立法法修订草案特别强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长期以来,“部门立法”常常导致部门利益法治化。“部门立法”会有什么弊端?举个例子,我们研究所曾将一些规章的制定权下放到各个部门,结果,各个部门都倾向于将自己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将自己的责任义务“最小化”;后来,我们单独设置了企业管理部,规章的起草在各个部门,但部门没有决定权,草案要交企业管理部梳理,对争议条款则由党政联席会重点研究协调,这样,有效避免了部门利益化法治化。

  一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尚且如此,更何况国家大法的制定。法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单纯的“部门立法”肯定不如更具广泛参与性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法修订草案提出的一种思路是: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众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专家意见,听证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 

  同时,立法既要有“后评估”,也需要有“前评估”。如果说,立法后评估是再审视是回顾,那么,立法前评估就是前瞻和预判;科学立法离不开“向前看”,也少不了“回头看”,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措施推进科学立法。

  依法行政 破解拆违老大难

  盛亚飞:拆违难,是不少地方都存在的社会治理难题,破解这个难题,依法行政不可或缺。

  近年来,上海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为区县治理违法建筑提供政策支撑。首先,为快速拆除在建违法建筑提供法律保障,明确将正在搭建的行为认定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同时,明确对违法建筑实施联合执法。构建拆违工作部门会同消防、公安、规土、建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的格局,细化操作要求和流程。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执法加大了对建设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由拆违实施部门强制拆除的,明确当事人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并处以罚款,同时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当事人也重申了罚款规定,提高违建当事人违法成本。与此相关的是,实施综合制约,规定了征信、房地产登记、工商、食药监、人保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违法建筑及其当事人实施系统管理。

  此外,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搭建,健全巡查发现、受理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在建违建行为,对在建违建实施“零容忍”,坚决快速拆除,确保“零增长”。同时,聚焦重点对象,锁定重点目标积极消除存量。

  这些措施很见效。去年1-8月,全市累计拆违638.9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增违法建筑69.53万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筑569.4万平方米,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490万平方米拆违总量的130%。单单松江区,去年全年拆违44万平方米,完成量是市里下达任务的3.58倍。

  “电梯工程”  提供自治好样本

  沈志刚: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课题组曾就老楼装电梯专门做过专题调研。调研表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深度老龄化不得不面对的民生难题。解决这个问题,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由之路,种种探索正是社区自治的生动实践,也考量着城市法治素养。

  大家知道,去年元月,申城第一例老楼装电梯试点成功。目前,宝山、静安、长宁、普陀、虹口等区的5个小区已完成或正在推进“电梯工程”。上周,普陀区梅川路255弄怒江苑7号加装电梯工程顺利开工,能顺利开工,关键在于居民齐心协力协商自治解决好自家问题——有热心居民牵头,还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案。

  媒体报道显示,怒江苑7号这幢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一共6层楼,每层2户,共12户,没有电梯,近年退休的人越来越多,大家越来越需要电梯。去年元月,宝山区密山路30弄4号老楼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有了全市“第一个”的成功榜样,怒江苑7号的居民很受鼓舞,跑去参观,3月开始酝酿电梯工程。

  钱,是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依据目前政策,老楼装电梯,40%由财政支付,60%居民承担。

  怒江苑7号居民的筹钱方式,很有趣。先做预算,装电梯需花费64万元,从一楼到6楼,一共96级台阶,按照台阶数平均计算每户应出的费用,最便当。但是,楼上楼下居民对电梯的使用需求,有差异,按台阶计算的“绝对平均”倒又不大合理了。12户人家坐下来,再算算。结果,最后100%接受的方案是“阶梯式付费”——1楼不用出资,2楼每户各自承担总费用的3%,3楼6%,4楼10%,5楼14%,6楼18%。然后,12户居民再通过居委会向小区居民征询意见,700来户居民中,赞成达到500多户,超过2/3的法定比例。这样公平公正的“出资方案”,管用,怒江苑7号加装电梯顺利推进。

  自治权,是宪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社区居民实实在在的权利。目前,老楼装电梯,依照制度流程要走66步,第一步,就是居民意愿征询。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居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依法协商自治,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既尊重“多数人”意愿,也不让“少数人”吃亏,互谅互让,互利互惠,才能实现提升生活质量的“共同目标”。

  事实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也正是要全面提升人的法治精神、法治素养,从而全面提升人民福祉。 

  特派记者 姚丽萍 马亚宁 钟喆

  (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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