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1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该案正式开庭。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三中院所有法庭均配置高清数字设备,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采取高清数据格式进行录制储存,证据展示采取高清投影,让证据展示一目了然。
昨天的案件由市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并和该院副院长璩富荣以及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在被告席上,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和代理人一起出庭。
在这起“民告官”案件中,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是为了一起土地产权的转让将市政府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本市龙吴路沙家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为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自己是该地块合作开发权利人及该地块在建工程所有权权利人。2003年1月9日,徐汇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该地块建设用地许可证过户给上海汇成房产经营公司。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法院协助执行要求,作出变更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后来,原告发现汇成公司取得了这块土地的房地产权证并开发该地块,便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土地权证。但被告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违法,请求予以撤销。
通过审理,法庭归纳出3个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市规土局和市住房管理局核发本案中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市政府的取证是否合法;本案中市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庭审进行了近2个小时后,合议庭休庭10分钟后重新开庭。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行政复议的市住房管理局、市规土局核发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被告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依法有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合议庭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悉,市三中院自去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件,行政二审案件16件;受理刑事一审案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