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案发要追溯到2013年1月29日。浦东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几十名员工在公司苦等了一天,公司老板冯某也没如约出现,他们的工资迟迟没有着落。“我们员工最后一次看到冯某是1月27日晚上,之后就没有看到过他,现在他的手机始终无法接通,别人也联系不到他。”员工小李说。根据他的统计,公司仅拖欠他的工资就已有11600元。
2013年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冯某应支付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68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19万元。相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多次责令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冯某均采取逃避方法未予支付。后经查实,在此期间冯某曾追讨到货款后,却另作他用,仍不支付员工工资,并且,通过变更公司工商登记、变更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支付。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而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绝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对其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