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运用公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及创新型产业的发展,也是决定科技创新成效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弱化对创新资源的直接配置功能,强化运用公共政策以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功能。
就科技创新的公共政策支持而论,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人才资源的吸引和自由流动;二是国际融资渠道畅通;三是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
人才资源是现代社会中操作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资源。正是由于认识到了人才资源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国展开了激烈的人才竞争,不仅通过改革教育体制加快培养人才,还突出表现在全球范围内对高科技人才的争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要有机制吸引全球的科技人才。除了现行的几种人才计划,还需要实施科技移民制度,为企业吸引全日制工作的人才资源提供支持。
科技创新的融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跨境融资(分散风险)、股权融资(合伙人制)等特征。如果缺失畅通的国际融资渠道,科技创新企业和产业难以成长。应该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要将设立跨境股权投资基金(PE/VC)或项目公司作为拓宽跨境融资的重要举措。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融资方式和经营方式,不仅是有效的国际融资渠道,还具有提升创新的经济价值效应,同时也是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自由流动集聚的有效载体。
科技创新的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照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金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创新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高端人才的奖励,实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实施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与现有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产业的其他优惠政策组成一个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模块,更好地发挥扶持和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