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起事件因安徽、贵州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不同所致,两省对再婚生育二孩的政策不一。
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情况,荔波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覃谊与贵阳机场职工蒙绍平于2015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且均非独生子女。覃谊与前夫育有一女,蒙绍平与前妻育有一女。
覃谊告诉记者,她与丈夫蒙绍平在之前的婚姻关系中各自均有一个孩子,自己也已到35岁生育高龄,但作为再婚家庭,她希望与丈夫有一个共同的孩子。
覃谊与丈夫蒙绍平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贵阳,根据安徽的生育政策,覃谊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夫妻俩于2015年2月17日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写明,“经查,你们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意生第二孩。”
记者查询该条例发现,该许可的限制条件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不适用复婚夫妻)。
不过,荔波县教育局和荔波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做出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认定,“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与蒙绍平再婚后,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其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5月14日,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回应称,虽然覃谊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其工作在贵州,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待。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单独二孩”实施以来,各省(直辖市)对原有条例做了修改,但对再婚夫妇生育二孩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许多再婚夫妇在户籍所在地不被允许生育二孩,而在外省却可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