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3日起,铁路部门实行以下退票政策: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比开车时间提前48小时及以上退票,支付5%的退票费;提前48小时至24小时退票,支付10%的退票费;在24小时之内退票,支付20%的退票费。
上述政策是将火车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实行的。一些囤票者利用这一措施,在临近开车48小时前,将囤积未出手车票改签为距开车15天以上其他列车票,然后办理退票,不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占用了客票资源,影响正常购票。此次调整车票改签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遏制囤票行为,维护购票秩序。铁路部门表示,新的车票改签措施实行后,仍将实施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措施,且旅客因特殊情况未赶上所购车票列车的,在开车后仍可改签当日有余票的其他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