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窗前是否有棵树,大多是水杉吧,十来年里就长得遮天蔽日,从此你的屋子就跟阳光再见了。
这棵树,曾是沪上不少老小区居民的大烦恼,直到8年前,绿化条例修订,“扰民树”才回归了“绿化树”。
今天上午,《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这部法规8年后再次进入修正审议程序。从修订到修正,“一棵树”究竟看见了怎样的“开门立法”?
话说2007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此前,修订法规已经酝酿了四年。最直接的修订原因是:大树扰民。最直接的推动者,一位是长宁区人大代表唐秋生,一位是市人大代表刘正东。
唐秋生是长宁区仙霞街道居民。2003年,他常听居民抱怨,大树扰民,简直没法过日子。一户人家住5楼,大白天屋里得亮灯,窗外大水杉枝繁叶茂,屋子挡得严实,白天也像黑夜,阳光没有,凉风没有,小虫子天天来打招呼,这日子好过吗?
当时,在仙霞地区,大树扰民受害最严重的小区是大金更。大金更1-3号楼的68户居民写了联名信,请业委会主任把信交给了唐秋生。2003年6月18日,长宁区人大仙霞代表组开始调查扰民大树,唐秋生是调查组组长。4个月的调查表明,13个小区共有2207棵大树,其中961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在整个长宁区,有5000棵大树影响3万户居民。
绿化原本是好事,绿化树为什么会变成“扰民树”?原来,20年前,水杉是不少小区的绿化首选——价格便宜、生长快,要想快速绿树成荫,不选水杉选谁?只不过,当时没想到,水杉不能离楼房太近,也不能太密。“想不到”的后果是,10多年后,绿化树就变成了“扰民树”。依据当时的绿化法规,小区内伐树或者移树都是“禁止”的。于是,居民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一些树根甚至被浇上了硫酸。调查小组认为,绿化跟民生发生了冲突,就应当修订地方立法。
然后,这份由区人大代表完成的调研报告被交给了市人大代表刘正东。2004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刘正东提交议案建议修订绿化条例。这份代表议案被大会列为立法案。
接下来,立法调研表明,人和树冲突的连锁反应是:人和人的冲突。仙霞物业公司曾经在2003年向居民发放100份意见征询单,回收了83份,其中认为树木影响生活的有57户,占有效问卷的68.7%;没有影响的10户,占12.1%;影响一般的占19.2%。居民居住楼层不同,对水杉的感受也不同,于是,在受害居民呼吁移树砍树的时候,另一部分居民却要坚决护绿。大树,就这样把小区居民划分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平衡各方利益,修订绿化条例,势在必行。
于是,申城有了第一次社区立法听证会。2006年12月14日,在徐汇区康健街道白玉兰小区居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立法听证会开进了居民区,听证内容是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听证陈述人都是社区居民。居委会地方不大,20名听证陈述人,10多名听证会组织者,就把会场挤满了。众人关心的是:扰民大树谁来搬?怎么搬?该搬的不搬怎么办?
2007年1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以“立新废旧”方式审议后全票通过了《上海市绿化条例》,当年5月1日实施。在通过的条例当中,听证会上的焦点问题都有了答案。你家窗外要是有棵扰民大树,依照条例,只要请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绿化管理部门就会依法来处置。职能部门要是该作为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行。
其实,1987年制定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从1991年至2003年曾作过5次修改,到2007年,“一棵树”经历了6次修订。今年,绿化条例进入再修正。原因是:立体绿化。我们知道,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城市密度高,环境压力大,城市要够绿色,偏又碰上了人多地少。立体绿化,就像个能干的“多面手”——缓解热岛效应,减轻泄洪压力,净化空气,改善景观,它行;实现建筑节能,缓解绿化用地矛盾,它还行!
那么,立体绿化该有哪些强制性规范,哪里必须有,哪里可以没有?这些都要法规给说法。所以,再修正,来了。没错,一部与日常生活关联度极高的“技术性法规”,就是这么“爱折腾”。
法律原本也有生老病死,所谓立法,就包括法律的“立、改、废”,社会生活变化了,规则便不能固步自封。因此,立法要讲究“时效性”,更要评估“可行性”。
“开门立法”,不只是把“门”打开那么简单。公开、时效、可行,如何成为地方立法鲜明特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又如何成为必由路径?从“一棵树”经历的修订之路,不难看出上海地方立法渐趋成熟的路径和特色——从一项社区调查开始,到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再由代表议案变成立法案;然后,立法案又回到社区立法听证会征询市民意见,直到最后通过新法规——每一个立法环节都与民生、民智、民意息息相关。
当“开门立法”成为规则制定的常态,这样的路径和特色,还将在现在和未来延伸。2013-2017年上海五年立法规划中,45件法规草案将渐次进入审议程序。这“45件”将如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前,要有充分的论证、评估,立法后,要有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科学设置权利义务;同时,开通多种途径,完善立法听证,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促成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这“45件”能否实现这样的路径预期?不妨温习“一棵树”看见的开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