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若厂商登载不实,将处以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可要求厂商停工、停业,并限制或停止碳交易。
《温减法》把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具体入法,台湾205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降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台湾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45亿吨,前年则升高到2.5亿吨,而35年后必须降为1.225亿吨,相当于回到1991年的水准。
台湾环保部门负责人魏国彦表示,此次立法,可避免企业因国际要求产品碳足迹或征收碳排放关税等,遭到国际贸易抵制。让减碳不再成为台湾的贸易地雷,而是发展绿能产业的利基。
《温减法》规定,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将由“免费”核配逐渐改为配售,并推动进口石化燃料税费机制。若厂商未在期限内登录排放额度,将可处以碳市场价格之3倍罚款,并以每吨1500元为上限。
该法施行细则将在6个月内公告,相关子法配套半年内规划出炉,总计近30个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