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算不算不可抗力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介绍,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确因不可抗力而迟到的职工,一般不能作迟到处理。但暴雨袭击是否属于造成无法按时上班的不可抗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有的职工出门较早,按原计划坐公交车或打的上班,结果突遇暴雨袭击被堵在途中,因此迟到显然情有可原;而有的职工住所离单位很近,明明可以步行上班,或者完全可以选择轨道交通上班,却仍然迟到了很长时间或者不来上班,这就另当别论了。
原则上可按事假处理
不过,即使暴雨如注,路途受阻,以至无法上班,这种情况也不能“视为出勤”。因为对于“视为出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而对于因自然灾害而无法上班的职工,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形。同时也不能作为无故旷工,因为不是职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如变换工作地点,或安排调休、安排年休假等。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原则上可以按照事假处理。职工没有上班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处罚职工,但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