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发生多起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殴打游客事件,其背后的“零价团”“负价团”现象,以及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重视。
方案要求,导游在取得导游证后,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应接受其劳动关系所属的旅行社的管理和委派;在导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需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应与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接受导游公司派遣。云南省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将统一设定为“导游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导游公司经营性质,增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以管理经营导游派遣为主营业务。
此外,方案还制定了严格的导游市场退出机制。导游在纳入“黑名单”期限内,任何旅行社和导游公司对其不得聘用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