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罗先生:我在卖房时,买方已经办妥过户手续。交房时,对方却要求我将曾经加装在座便器上的冲洗式马桶垫圈一并赠送,而不愿意接受原配的普通马桶垫圈,并以此为由,拒付1万元尾款。因双方之前并未对此有所约定,我认为对方是在无理取闹,怎样才能拿回这笔尾款?
郑祺律师志愿助残法律工作室解答: 首先要说明,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上海市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的援助范围,主要涉及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因此,罗先生所涉及的房屋买卖事项,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事项。
我国民事买卖活动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即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罗先生说,他与购房人从未在合同及口头约定过在结清房屋尾款时,要向其交付冲水马桶垫圈,而且你也不愿意额外赠与他,在此情况下,购房人要求你交付冲水马桶垫圈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而其所谓的不交马桶垫圈就不支付尾款的行为,也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屋尾款。
当然如果你与他交涉无果的话,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则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请中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因逾期支付尾款而造成的损失,一般可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整理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