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起草决定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严格范围;二是审慎稳妥;三是依法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在新的历史时期施行特赦,充分展示了刑罚人道主义,凸显了国家和社会对罪犯的必要宽容。同时,面对社会转型时期较为严峻的犯罪态势,此举无疑有助于社会各界逐步树立科学理性的刑罚观,有助于改变民众对于严刑峻罚的过度期待。”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
“特赦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是为了表示对他们曾经参加过的正义战争行为的高度认可与奖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
“除外情形中贪污受贿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两类犯罪,对贪污受贿犯罪不予特赦足以彰显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