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是破解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的关键。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选择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沈阳)进行部署,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
方案明确,力争通过3年努力,改革试验区域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开放创新、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平台。
【解读】
任务
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以下4个方面,开展改革探索:
■ 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准入、金融创新等改革
■ 加快推进科研院所、高等教育等改革,探索培育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加速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 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机制
■ 加快推动建立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布局
选择8个区域,包括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沈阳)。
结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发展重点,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长三角核心区域率先创新转型、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其中河北依托石家庄、保定、廊坊,广东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安徽依托合(肥)芜(湖)蚌(埠)地区,四川依托成(都)德(阳)绵(阳)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时间表
试验区域的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上规划3年,每项改革试验任务在1年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2015年,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研究制定改革试验方案,协调落实有关改革举措,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
2016年,全面推进落实试验区域的改革部署,开展阶段总结评估,成熟的改革举措及时向全国推广。
2017年后,滚动部署年度改革试验任务,开展对试验区域的中期评估,适时推广重大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