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介绍,依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2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同时,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为492亿元、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22亿元,合计514亿元,本市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安排一般债券283亿元、专项债券231亿元。
考虑到区县和部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到期政府债务偿债压力较大,以及部分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本市置换债券514亿元中,除市本级保留164亿元用于市本级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外,其余350亿元全部转贷区县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新增债券5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此外,根据财政部下达本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和第二、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作进一步的调整: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3832.8亿元调整为4157.8亿元,支出总计由3809.5亿元调整为4134.5亿元,收支预算结余23.3亿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支出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收支预算平衡。
又讯 (记者 姚丽萍)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这是本市出台的第一部涉台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