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黄某致电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投诉,称其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营业部工作人员致电,提醒他最迟在5天后进行平仓,黄某持有宏源证券股票,提出平仓会导致其惨重损失,认为此举不合理。
黄某反映的情况经12386热线转至某证监局了解核实。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以及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公告》,黄某持有的宏源证券股票必须在宏源证券正式停牌前了结合约,营业部在履行告知义务后,由于投资者未能主动了结合约,证券公司根据融资融券义务规则进行了强制平仓。
无独有偶,投资者吴某曾致电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说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后,购买了停牌股票,希望营业部为其延期。经了解,此情况属于投资者不了解融资融券规则引发的投诉,在融资融券期间,如遇股票停牌,期限将顺延。经过沟通,投资者黄某和吴某经营业部解释相关规则后,都表示理解。
融资融券是“双刃剑”,投资者一定要审慎利用融资融券的信用放大功能进行股票投资。借钱买股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投资,尤其是行情出现大起大落和标的股票发生“黑天鹅事件”事件,往往会导致融资客户股票爆仓,出现被强制平仓风险。
此外,目前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配资公司借钱给投资者炒股,投资者最高可获得5到10倍杠杆的配资,此类社会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门槛低、杠杆高、风险大。
部分投资者向热线投诉的时候也表示,自己对融资融券业务并不十分熟悉,也没有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这类投资者在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后往往会与市场主体发生纠纷。
因此,上海证监局相关部门建议广大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先要掌握一定融资融券相关的知识,能认识到融资融券“双刃剑”性质,在了解、熟知两融业务的基础上,理性的开展投资,减少因自身准备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本报记者 钟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