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表示,昨天他两次接到了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的电话。9日上午10时左右,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向其传达了“天价虾”事件的处理意见,表示事情发生后,相关领导非常重视,马上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对店主进行了处罚。
当天下午2时左右,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肖先生,询问其“是否要全额退款”,肖先生表示,“把该退给我的退给我就可以了,该收的还是要给店主”。之后,工作人员询问了肖先生当时就餐的账单,并记录下肖先生的银行卡号。
肖先生向物价局方面提供的账单为一份大虾、一份原汁扇贝、一份千页豆腐、火烧、一只螃蟹、一扎啤酒。按照涉事餐馆菜单价格计算,共计消费156元,其中大虾按照38元一份的价格计算。当时店主在收一扎啤酒的价钱时,没有按照30元收取,而是收了120元。10月4日当晚,肖先生被店主要求付款1380元,经过派出所调解,最终付给店主800元。而另一位当事人朱先生被要求付款2700元左右,经过派出所调解,最终支付2000元。目前网上流传的账单为朱先生的账单,而肖先生的账单当时已经被店主收起来了。
9日下午4点半左右,肖先生收到了退款通知。通知显示,“石××已于10月9日向尾号为××××的工行账户汇入644元【工商银行】”。该退款金额正是肖先生缴纳钱款减去消费金额后的数目。一个小时之后,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肖先生是否收到汇款。至于汇款人身份为店主还是相关单位,肖先生表示暂时不知。
(孟亚旭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