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取消了,精算师资格考试费不收了,房屋租赁手续费也不收了……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盘点被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就会发现,都与公众的利益密切关联,必将减轻相关群体的负担。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本身就是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需要,是实现简政放权、规范权力的要求。事实上,这些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中央到地方,也不断亮出减免的“成绩单”。比如,从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委再次出手,取消和暂停37项相关收费,值得点赞。但是,现实也催人思考,到底还有多少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取消?政府在为企业和公众减负方面,还有多长的路要走?以何种方式和力度推动改革,才能更好地释放社会生产力?政府部门“包办一切,无所不能”的“原包装”打开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等方面,要真正实现转身,建设起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还有很困难的路要走。
不论是取消收费还是暂停收费,都意味着对过往的利益渠道进行调整,自然会打破相关利益格局。很显然,要让一些政府机关单位摆脱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的惯性,要让既得利益集团及时收手,都需要面对复杂的博弈。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改革来进行梳理和清理;另一方面,在约束部门利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靠行政性指令来实现就很容易掉进权力内部博弈的陷阱。
这也意味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关键是落实,即通过具体措施来保证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真正取消和停收。只有及时出台相关的跟踪监督措施,明确相关的问责制度,才能避免有些地区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一些理由和借口进行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才能真正巩固改革成果。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接下来,必须进一步厘清政府的权责界限,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