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引导新的管理方式
起到规范警示作用
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旅行费明显低于市场价,客观经验证明,这些出游线路容易滋生强制购物等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并造成旅游市场混乱。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教授表示,旅游产品和股票一样,定价由市场来操控,国家旅游局需要做风险提示。
200元的云南5日游,300元的香港4日游,一般消费者都能看得出,旅游费明显低于交通费和住宿费,如果参加这些“不合理低价游”,消费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不良结果;对经营者来说,如果通过强制购物等方式来补贴旅行成本,涉嫌消费欺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具有引导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目前,国内部分消费者存在“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出了问题就找政府解决,全然不顾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花费的社会成本。
处罚存在欺诈行为的旅行社、处理参与“零团费”旅行的消费者,这对规范旅游市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何建民建议,还需要给导游设诚信保险,健全对旅游全过程的监管。在旅行过程中,导游一旦发生违背诚信的行为,将由诚信保险对游客进行赔付。
现状是信息不对称
应从源头进行监管
“消费者和旅行社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对旅游费进行适合的评估。”公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永红表示,不合理低价游未必都存在强迫购物等行为。部分企业会举行促销活动,一元门票、200元机票……消费者愿意购买这些产品,本身并没有错。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强迫购物等行为,属于市场监管不力,需要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零团费存在陷阱,可以辨别。还有很多线路的价格受季节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波动,令消费者难以辨别。”市人大代表厉明表示,国家旅游局对参与不合理低价的消费者进行处理,可操作性不大。他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发布当地或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指导价,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让更多消费者了解旅游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本报记者 杨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