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市消保委与市高院签订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和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另一方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该机制运行4年多来已初显成效。截至2015年9月,成功化解消费投诉4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