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前的国Ⅱ标准汽油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违反通行规定的,将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此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按照《关于发放全国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沪环保防〔2012〕7号)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