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16日下达判决书说,“夫妇同姓”规定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其合理性并已扎根于日本社会,因此合乎宪法。
“夫妇同姓”制度始于明治时期,后被日本现行民法继承。根据日本民法第750条,夫妻双方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使用夫姓的家庭占比超过96%。
批评者指出,这一数字反映出日本社会中男性占绝对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则有待提高。
随着时代变迁,日本女性对“统一姓氏”规定的不满呼声渐高。2011年,5名女性原告以“夫妇同姓”规定歧视女性、违反保障两性平等和个人尊严的宪法精神为由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日本是世界上仅有的少数几个通过法律规定夫妇必须同姓的发达国家之一。一些人批评,“夫妇同姓”规定落后于时代、歧视女性。
原告小国香织说:“当失去了自己原本的姓氏,你会感觉受轻视、不被尊重。那感觉就像失去一部分自我。”80岁的原告冢本恭子为保留姓氏已经抗争半个多世纪。她说:“我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名字,这是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