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9名工人心有不甘又跑到了企业所在普陀办公地点,见那里也仅剩下几张办公桌,技术人员也诉苦称被拖欠薪资很久。9名工人百般无奈向普陀区法院寻求帮助,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册地所属法院优先管辖,可普陀区法院面对9名务工人员上门立案请求没有推诿,为尽快让9名务工人员和普陀办公地点的技术人员拿到工资安心过年,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公司实地调查后发现了转机。企业与某汽车公司有业务关系,汽车公司作为买方购买该企业部分配件,先期支付了部分货款,根据合同,汽车公司将在验货后再支付数十万元的尾款,而且无法确定具体时日。
执行法官马上联系汽车公司,告知该厂目前的境况,希望汽车公司能提前支付部分货款以企业将货款作为工资先支付给员工过年。汽车公司对法院的建议积极配合,向企业提前支付数十万货款,企业在得到货款后,第一时间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如数支付9名员工22万元工资,普陀办公地点的技术人员也得到了部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