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徐州中山北路附近,早高峰时期,一辆黑色SUV从后方追尾红色轿车,两车都损毁得比较厉害。“黑色车辆司机一直解释说他发现红色轿车减速,就立即踩下刹车,不知为什么还是撞了上去。”现场交警注意到该车司机脚上穿着一双软底人字拖,进一步询问后该司机承认,他在踩刹车制动时,脚底突然打滑,结果导致制动没有完全踩到底。交警明确告诉该司机,导致事故的发生和他穿人字拖驾车有很大关系。“交通法明确写明了驾驶人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穿拖鞋也是其中之一。”交警依法向黑色SUV司机开具了50元的罚单,记2分。
据了解,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了“穿拖鞋驾驶”的违法行为。该条例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不准赤足、穿拖鞋,不准戴耳机收听录音、广播或者收看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