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深明大义画“可”字
卢慕贞失去长女的巨大悲痛尚未完全消除,紧接着孙中山向她提出离婚的请求。宋蔼龄是孙中山的英文秘书,卢慕贞对于宋蔼龄与自己丈夫的微妙关系,心中是清楚的。但后来危及她主妇地位的险局并没出现。30多岁的孔祥熙年轻丧偶,后经孙中山的撮合,1913年9月宋蔼龄便与孔祥熙在东京结婚了。这样,孙中山缺少一个英文秘书。这年8月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宋庆龄,出于对孙中山的崇敬,继其姐担任英文秘书。共同的革命志趣和伟大理想使孙中山与宋庆龄之间的感情,由革命友谊发展到爱情。
孙中山倡导“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主张男女平等,极力反对中国封建社会对妇女的轻视与压迫,明确地反对纳妾。况且,孙中山和宋庆龄都是虔诚的基督徒,该教一向主张一夫一妻制,故孙中山要与宋庆龄结婚,必须与卢慕贞离婚。否则孙、宋婚姻既违教义又难以让自幼接受西方教育的宋庆龄所接受。所以,他提出在与宋庆龄结婚前,必须征得卢慕贞同意离婚。但他出于对严父般的大哥孙眉的敬畏,在大哥生前没有贸然提出,因为他料定大哥一定会坚决反对他与卢慕贞离婚的。他后来郑重其事地向卢慕贞写信,请求同意离婚,并派侍卫官郑卓陪同儿子孙科回乡递交(一说是孙中山派朱卓文担当重任)。郑卓曾回忆道:
孙中山先生拟与宋庆龄女士结婚,写了一封坦白而恳切的信,请求他的原配夫人卢慕贞同意和他离婚。孙先生让其子孙科带信回家,面交卢夫人。当时,孙科既不敢违背父命,又不敢得罪母亲,幸好有我陪同回乡,心想到时可由我解围。我带着孙科回乡去,心中也着实有点害怕。但是既已受托,只好硬着头皮把中山先生的信交给卢夫人。哪知卢夫人早已知道了我们的来意,因为报纸上早已风风雨雨地广为宣传了。她看了中山先生的信,心情异常平静,问了宋庆龄的一些情况后,立刻表示同意离婚,说她是为了国家而牺牲自己。我和孙科听了后大大的放心了,预备在家里住几天再回去。谁知卢夫人却不让我们在家耽搁时间,要我们马上回去复命。
当年郑卓和孙科乘“俄国皇后号”轮船,从上海到香港转到澳门,将信交给卢慕贞。作为孙中山的侍卫官,郑卓奉命完成这件不同寻常、意义深远的事,使他终生难以忘怀。对于当年交信给卢慕贞的情景,他还有更详细的回忆:
卢夫人是个贤妻良母。她看了信后,不假思索,朗声道:“阿科,(拿)枝笔来,要新慨(的)!”毅然在信上写了一个“可”字,同意离婚。当时,卢夫人还对说:“阿卓,我确实帮不了手。我学识唔(不)够,更唔识英文。我又缠脚,行走也不方便,我点(怎)样可以帮先生呢。”可见卢夫人也是个深明大义的人。
卢慕贞毅然同意与孙中山离婚,使孙中山先生与宋庆龄顺利结合,她深明大义、顾全大局的一番言辞,曾使郑卓和孙科感动得说不出话来。其实,卢慕贞对孙中山的离婚请求是经过再三考虑,经历了一番痛苦抉择的。在那个时代,封建意识根深蒂固,接受丈夫提出的离婚对一个女人来说是何等的奇耻大辱,因此,卢慕贞要经受的委屈和痛苦可想而知。事实上,卢慕贞在与孙中山离婚后,把自己反锁在房中不吃不喝,哭了几天几夜,后来在亲人的劝慰下情绪才慢慢好转。但她毕竟是一位不平凡的女性,处处为孙中山考虑,为革命事业着想,“为了国家而牺牲自己”的话正是她具有高风亮节的集中反映。至于有人撰文说是卢慕贞主动向孙中山提出离婚,显然有悖常理,更违背历史,故意为尊者讳了。
1918年10月17日,孙中山在致英国恩师康德黎的信中,也坦陈自己和卢慕贞离婚的原因:“我的前妻不喜欢外出,因而在我流亡的日子里,她从未有在国外陪伴过我。她需要和她的老母亲定居在一起,并老是劝说我按照旧风俗再娶一个妻子。但我所爱的女子是一位现代的女性,她不能容忍这样的地位,而我自己又离不开她。这样一来,除了同我的前妻协议离婚之外,再没有别的办法了。”
很显然,对政治毫无兴趣的卢慕贞绝非孙中山理想中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