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等两个文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将深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前两种类别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落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落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后两种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据了解,与9月1日起同时废止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新规中深圳的户籍迁户的类别由三变四,增加了“居住社保迁户”这个类别,并将“技术技能迁户”直接强化为“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由本科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
根据新政,深圳6类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包括具有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等。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而深圳的户籍人口仅300多万,人口结构出现严重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