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适值保安钱某在厂区南门岗亭值夜班。由于一直有贪酒的毛病再加上天气逐渐转凉,钱某在饭点时多喝了几杯酒。不胜酒力的他偷闲躲静,拿出铺盖直接在岗亭中呼呼大睡。直至半夜,保安公司巡查人员随机抽查至厂区南门岗,发现岗亭内门窗紧闭,敲打门窗也无人应答。最后,巡查人员打开房门后发现房间中充满酒味,钱某在睡觉。巡查人员反复叫醒钱某后,要求其在《督察查勤情况记录》上签字承认今晚夜班失职情况,谁料钱某非但不签字还辩称自己只是躺下休息并没有擅离职守始终不认错。无奈公司最后只能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钱某在收到辞退信后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将公司起诉至虹口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钱某认为岗前喝酒、睡觉在《员工手册》中也仅规定为扣罚奖金,“躺下休息”要造成后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自己只是“躺下休息”,也没有造成后果,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院认为,可认定钱某岗前喝酒和当班期间睡觉的事实。虽然《员工手册》对此规定不明确,但钱某岗前喝酒进而拼椅子睡觉,属严重违反基本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钱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