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建立金融专业化办案模式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以惩治金融犯罪为抓手参与社会矛盾调处,防控金融监管疏漏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了一批涉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据了解,今年1到8月份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57件1332人,审查起诉案件1078件1743人。
针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性问题,有专家建议,涉及“窃用”支付宝账户余额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利用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消费的行为可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等问题。有司法人员提出,应当严格区分使用支付宝余额消费行为与利用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消费行为,将“窃用”支付宝账户原有余额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将利用支付宝账号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从银行卡中支付消费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