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常年对妻子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独自离家,到奉贤区某镇与女儿共同生活。2016年3月,牛某来沪寻妻,于20日在该镇找到张某,并尾随其到集贸市场猪肉摊位处。牛某要求张某随其回家遭拒,先后抄起摊位上的砍骨刀、菜刀,对张面部、颈部等处砍切数刀后逃离。当日,牛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牛某故意杀人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审中,牛某所提张某有出轨行为,并无证据证明,且有证人证明张某与他人并无感情纠葛。张某长期遭受牛某家暴,后在女儿协助下逃至上海躲避,牛某追至上海要求张某回家遭拒后,即将张某杀害,张某对本案发生并无过错。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牛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妻子一方对于家庭暴力一直忍受、躲藏、消极应对,丈夫一方却变本加厉。据最高院2015年数据统计,近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庭暴力。去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在家暴发生时,受害人或家属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积极采取措施,以法为盾挡住家暴的拳头,切莫任其发展,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