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冤在司法不公,大元曲家关汉卿也没有办法,只好寄希望于窦娥的爸爸做了清官,为女儿申冤。
这样的希望,很无奈,不靠谱。
聂树斌,也很冤,他的冤案终于昭雪,凭借的,是司法制度的正义救济机制,是不让正义蒙羞的司法公正。
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两高报告中不让正义蒙羞的宣言,振聋发聩。
冤案为何发生,如何纠错?看看聂树斌案的全过程,不难管窥一二。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孔寨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同年10月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1995年3月,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书金被抓获后自认系该案真凶。2007年5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提出申诉。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院申请,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山东省高院复查后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法审查。
2016年6月,最高法决定再审聂树斌案。最高检成立专案组,全面阅卷并深入复查核实案件真实证据,审阅了在案全部43册卷宗、50多份视听资料,专门到河北开展证据复核调查,询问相关证人20多人,形成20多万字的阅卷笔录。经过反复研究和认真审查,2016年11月26日,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明确提出“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的意见。此后,最高检又派员出席再审宣判。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目前,河北省高级法院正在做此案的国家赔偿,同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正义迟来,终于还是来了。从聂树斌蒙冤到昭雪,正义回归,耗时22年。
正义回归,离不开一些关键人物和重要契机,但更为可靠的,是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要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出,各类案件持续增加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更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权,促进公正,维护正义,就不能不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案错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一年,除了聂树斌案,还有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都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申诉。据此,最高检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机关依法审理,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这样的法律监督过程,也是检察机关深刻反省自身职责的过程——如何健全冤案错案的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一系列制度设计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效,都要在司法实践中安检、维护、修正。
如果说,法律监督,是来自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那么,审判监督,就是法院的内部监督。
审判监督的价值就在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其间,审判监督机制的运行,清晰可见。
回首过往,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深刻。全国法院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这是最高法向全体人大代表的承诺,也是司法公正向人民的承诺。
2016年,最高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较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社情民意的“风向标”。晴雨表,测量的,是司法的良心和智慧;方向标,引导的,是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指向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不让正义蒙羞。
司法公正,不让正义蒙羞,迟到的正义,终于来到,愿聂树斌们灵魂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