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花》上有人议起稿费是否太少的问题,认为“钱不是稿费”,写出来的文字能发表,已属不易,还要计较什么稿费呢?
文中有句话说得对:“写出来的文字能得到认可,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但什么才是“得到认可”呢?发表固然是,得奖、获好评、广为流传是,给予稿费也是。而且,在商品社会,有了正规出版发行的报刊和书籍之后,给予适当的稿费更是天经地义不可少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只有“文革”中,如同取消高考一样的取消了稿费,那是畸型的怪现象。其实,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稿费是很高的,连简朴如山西的赵树理,也能用稿费在北京买了宅子。后来为防作家特殊化,把稿费降了下来,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降到现在,是否合理恰当,却很少有人公开议论。反正,即使对同一个人来说,与讲课、作报告所得,为文发表的稿费实在是不成比例的,更不要去和歌星与大腕相攀比了。
在此文的作者看来,“钱,是人都可以挣到”,但发表文章的却只是些“有才华有本事”的人,非“一般凡夫俗子”所能办到。因此,如此崇高的荣誉已经给了你,何必再计较稿费呢?其实天下三百六十行,摇笔杆子只是其中一行,就算你在文字方面有些才华、能力,那人家搞科研的搞制造的,乃至种田打工的,都在创造财富,也都在获取相应的报酬,不是一句“凡夫俗子”就自比得忘乎所以连稿费也不要了。至于有些“不俗”的人为了写文章而“倒贴”,那历来就有,当年搞革命时,为出版地下刊物,有的同志拿出了全部积蓄甚至搭上了性命,但现在时代不同了。
总之,作为精神劳动的产品,理应获取相应的报酬,现在的问题是稿费太低,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