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莎普爱思滴眼液”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部分医生质疑其疗效,其广告也被认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要求浙江省食药监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责成对莎普爱思产品广告内容立即进行复审;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
“不看疗效看广告”,这句话听起来违背常识,但在生活中却很可能成立。以药品来说,在强大的广告营销攻势之下,急于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患者或其家属,很可能对广告说辞全盘接受。而且,有没有达到广告宣传中的疗效,往往用了一段时间才能知道,更不要说还有“安慰剂效应”的影响。不少药企把大量资金投在广告营销上,正是因为这种投入的经济回报巨大。
然而,先不说一些药品本身的疗效如何,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却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一些药企为了躲避广告审查,打起了“擦边球”,一些广告听上去很有道理,也没有“包治百病”式的一看就违法的内容,但实际上利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手段,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夸大药品疗效,诱导消费者购买。更不要说仍有一些药品广告,把药品功能吹得神乎其神,甚至为了扩大消费群体,淡化自己的药品身份,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保健品。
我们知道,药品不是一般商品,关系国民健康,一旦其广告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后果尤其严重。患者吃错药,会影响健康甚至延误病情,本来能治好的病可能变成治不好。所以,即使不能像部分舆论呼吁的那样,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投放广告,也必须对药品广告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对广告中夸大、含糊、有误导可能的内容,应一律禁止。
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现象由来已久,却屡禁不止,反映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媒体报道,某药酒的广告在近十年内被各地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2630次,被暂停销售多次,但依然不断获得广告批文。这样的监管效果,不能再继续下去。不仅要完善药品广告监管的相关标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还要深挖、斩断附着在违法广告上的利益链,真正做到为国民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