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交通事故有何关联?涉案交警在处置事故时哪里出错了?为何被判玩忽职守罪?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19日1时12分,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办事处驾驶员张海波(已死亡)驾车从城步县返回邵阳市途经沪昆高速1312公里450米处时,冲过中央隔离护栏至对向车道,与东向西行驶的浙A牌小型客车和粤L牌大型客车发生刮碰后,横停在对向车道上,车辆前部起火,粤L大型客车横停在路肩上,两车占用东向西所有车道。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当天是值班领导,接到高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得知是油罐车起火,即启动《邵怀大队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陈刚安排隆回中队民警廖某带一个人去自东向西方向滞留车辆尾端进行动态示警,并安排中队值班员刘某向邵怀大队值班室报告。刘某向邵怀大队值班员周磊报告了油罐车起火导致道路中断。
法院查明,在另一名交警提醒陈刚采取分流措施后,陈刚仍对双向车道进行临时管制,任由交通堵塞,也未按规定增派警力警车对滞留车辆尾端作动态示警。而周磊没有按照规定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
至2时57分,自东向西方向滞留车辆从沪昆高速1312公里处堵塞到1309公里33米。此时驾驶员刘斌(已死亡)驾驶经改装的湘A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装6.52吨乙醇自东向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牌大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引发严重后果。
事发后,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湖南省高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对前一起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湖南省高支队邵怀大队对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是造成事故11个间接原因中的1个。
隆回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周磊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玩忽职守罪。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