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药品存在虚假、欺骗宣传,并惯用“现身说法”的疗效误导患者,在一个地方被查后又在另一个地方重启炉灶,违法成本低。苏佳灿是骨科医生,平时经常遇到拿着各种药品、保健品前来向他咨询的中老年人。他发现,中老年人买这些药品、保健品大多因为轻信广告的疗效宣传,也有部分是跟风购买。
“从临床角度说,一些药品可能有用,但效果有限,如果某类药品宣传的疗效范围非常广,适用人群特别多,那么它的可靠性就值得怀疑。”苏佳灿告诉记者,医生、处方药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有些患者既担心自己有病,又怕到医院检查出病,就自己看广告买药。还有一些慢性病患者认为自己久病成医,懂得一些医疗知识,凭经验给自己买药,很容易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耽误病情。“正是患者在治病就医上存在误区,给了虚假医药广告可乘之机。”
“真正的公益科普就需要跟上,否则信息失衡,普通大众是没有专业的判断能力的。”对于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秘书长杨彤丹的看法,苏佳灿表示赞同。3年前,苏佳灿发起成立上海医师志愿者联盟,将一群有热情、有水平的专业医生组织在一起做科普,他认为,要让医生多发声音,占领医学科普的高地,加大传播正确治疗理念、用药知识的力度,让普通老百姓有了获取正确知识的途径,他们才会逐渐远离药品广告。
他提醒各位消费者,面对药品广告,一定要理智面对,既不要一竿子打死,也不要过度依赖。同时,在购买药品之前,一定要先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确诊自己的病情,有针对性地使用药物。
那么,如何识别药品、保健品的虚假广告?苏佳灿指出,首先是看广告有没有用肯定性的语言,比如表述肯定能治好病,或者称其是安全、没有副作用。其次,对于一些“专家”“学者”介绍疗效,宣称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等商家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
苏佳灿提醒消费者,要认真看药品、保健品的说明书,看清它的适应证和作用、禁忌,如果广告中的表述超出了说明书上所列的范围,那就可以判定是虚假广告了。比如,莎普爱思滴眼液,就是将说明书上的适应证“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改成“专治白内障”,就属于偷换概念,擅自扩大了适应证范围。
本报记者 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