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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预付卡变“吞钱卡”
如何破解“维权难”
吕倩雯
  近年来,凭借消费便捷、优惠力度大等特点,预付费模式被广大消费者接受。而对于商家而言,预付式消费卡有利于稳定客源,能迅速回笼资金。因此,生活中的“卡”是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相关的消费投诉也逐渐上升。

  “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成维权重灾区,经营者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有蔓延之势。”

  ——中消协1月29日发布的《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

  “目前各地消协组织不断收到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的投诉,有的反映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也未采取其他善后措施,致使卡内余额无法清退;还有不法商家利用预付卡敛财,最终人去楼空,让预付卡成了‘吞钱卡’。”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

  “对于健身房的销售人员来说,其基本工资很低,收入基本靠卖卡提成,所以人们会看到健身房开业时周边全是推销会员卡的人员。他们会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卡,可当消费者发现健身房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时,想退卡却发现退不了。”

  ——针对健身房热衷卖“卡”的原因,有业内人士指出。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对预付费有部分规定,但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唯一专门针对预付费的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是根据商务部行业管理职责制定的,其规制的对象不包括健身、教育、旅游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而现实中,不在该办法规制范围的健身、教育、旅游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是预付费消费的投诉重灾区。”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

  “经营者售出预付卡时,大多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仅仅通过简单的店堂告示或其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确定合同内容。出现纠纷后,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

  “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因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兑付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

  ——上海于去年12月出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已采取立法形式解决预付卡管理难题。

  “要有这样一个共识,不论是押金,还是预付金,产权都是消费者的。”

  ——《信托法》中有明确规定,实际所有权即经济上的所有权,还是归受益人的。

  本栏编辑 吕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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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2 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