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案外人王某在承运商品车过程中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的一辆商品车受损。由于未投保商业保险,为减少自身损失,王某与已购买保险的涉案运输公司制作了运输合同等不实证据材料,由运输公司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车辆维修费用。经法庭核实,该运输公司并不存在实际承运该批车辆的事实。庭审中,王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并如实自认了其借用运输公司名义保险理赔的事实。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立即到庭表示对自己所谓“讲义气”而罔顾法律底线的行为十分懊悔。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运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法院的训诫下,运输公司与王某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处罚并递交检讨书。
据悉,该院还对另一起虚假民间借贷案件作出罚款决定,对“手拉手”调解、以恶意串通形式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原被告各罚款7万元。此前,法院已通过再审判决撤销原审调解书,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院副院长陈素琴指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对于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法院将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对不符合常理、存在欺骗嫌疑的事实,坚决查明真相,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对虚假诉讼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