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母亲托亲戚帮儿子在肯德基找了一份工作,起初儿子早出晚归,像模像样地打工,虽然工资从来没有交给过母亲,但见儿子有了一份工作,母亲不知有多高兴,根本就没想过让儿子交钱。可是母亲没有高兴多久,因儿子与一顾客一言不合,动起手来,把顾客打伤,不但赔了医药费,还丢了工作。从此,儿子又与那些小混混走到一起,再也没工作过。平时见不到小赖的踪影,一回来就是向母亲要钱,母亲那点工资根本不够他花,有时实在拿不出,就遭小赖的恶语相加。可怜老母亲,儿子不回家,想儿子,儿子回来了,又怕伸手要钱。从去年开始,儿子倒不常回来了,却经常有债主上门,拿着儿子的欠条要母亲还债,母亲拿不出钱,这些债主就坐在家里不走,母亲又愁又怕,只得向亲戚朋友借钱。开始大家见母亲可怜,还会借点钱,后来钱越借越多,算算已经欠下8万多元,根本看不到归还日期,渐渐地母亲钱也借不到了。儿子照样我行我素。见母亲实在拿不出钱,儿子竟打起母亲房子的主意,一直想把母亲赶走,晚上不让母亲睡觉,母亲实在累得不行,倒在床上睡着了,儿子就掀母亲的被子,母亲只得出去租房。
这次恰逢老房动迁,按照政策,一共分得两套房,怕儿子守不住房产,两套房都写母亲的名字。儿子得知分房消息后,天天跟母亲吵,指责母亲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提出不仅要一套房,且部分动迁款也要归他,还打算房子拿到手就卖掉。母亲看透了儿子的心思,说什么都不答应,儿子不是骂,就是摔东西,母亲被逼无奈,只能带着儿子找到我。
听罢母亲的哭诉,我一方面为这个可怜的母亲叹息,慈母多毁儿,另一方面,痛恨这无法无天不忠不孝的儿子。我对母亲说,政府给动迁户的安置房,你两套房子都不写儿子的名字,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这时一直沉默不语的儿子突然眼睛发亮,来了劲。我话锋一转对儿子说,凭你现在的状况,房子怎么放心给你?母亲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你考虑。我问儿子:你已经是成年人,应该自食其力,不仅要为今后的成家立业考虑,而且对年老体弱的母亲还要尽赡养义务。难道你就一直这么混下去吗?你不为母亲考虑,也要为自己考虑,不思进取、不劳而获就是金山银山也会花光的。儿子听了我的话,低下了头,没有出声。
最后我给他们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动迁的两套房子维持现状,待儿子找到工作,最起码工作半年,可以考虑把儿子的名字加到动迁房的房产证上。也许儿子想到了今后的前途,接受了我的调解方案。
我拍了拍儿子的肩,对他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以后找一份工作,不要计较工资,和母亲好好过日子。另一套房子出租,可以用租金补贴家用。儿子点了点头。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养不教 父之过”。本次纠纷中,因父亲早逝,教育儿子的责任自然落在了母亲身上,而母亲又过于溺爱儿子,这才有了儿子的不孝和无所事事。希望儿子能把调解员的话记在心间,明白“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和母亲一起好好过日子。
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知识。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由此可见,征收补偿利益的具体分割问题,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性质而不同。如果被征收房屋是产权房的,房屋权利人在取得征收补偿利益后,应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公有住房的,那么通常所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之间分割。
关于被征收人和承租人很好确定,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有关共同居住人的认定,考虑的内容就比较多,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即关于共同居住人的条件,既要看户籍,还要确定实际居住情况,以及他处住房的问题等。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蔡瑜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