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名校名额分配大部分到区。根据规定,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要覆盖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招生办法,其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占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5%。
目前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以下简称“四校”)的名额分配计划分配到区,其中的20%(即65%×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其余的80%分配到相应区的所有学校。四校可统筹使用本部和分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各区实际报考人数、各高中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投放计划,实现四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覆盖到16个区。
获得名额分配到校计划须在籍在读3年以上。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50%-65%的招生计划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并逐步扩大该比例;其余的30%分配到有关区(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到区计划”)。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采用对口入学(主要指户籍对口和学校对口)、摇号入学,不挑选学生的学校,均可视为不选择生源的学校。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向对口入学、摇号入学、统筹入学的学生分配,学生须在毕业初中学校在籍在读3年及以上,原则上不得集中分配到个别班级。艺体特长生原则上按当年度艺体特长生中招政策执行。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2.名额分配到区计划中的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比例将根据当年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