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7年上海市民营美术馆掀起的一波开张潮,上海美术馆事业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美术馆数量和硬件条件已与纽约、伦敦等国际文化大都市看齐,在国内位居第一。
据了解,上海乃至中国的民营美术馆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地产公司主导派;第二类是以金融公司系统类为主导;第三类是私人藏家掌舵型。
上海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李向阳认为,民营美术馆的创设如雨后春笋,背后有财团老板的主导。“玩得不开心”“资金链紧张”,美术馆被老板“抛弃”的理由可以有很多。但是,对待个人的艺术收藏品可以任性,对待美术馆中的永久性收藏就不可胡来,藏品作为美术馆资产不得归投资人个人支配。《办法》里对美术馆和美术馆藏品的定性,划出了一道红线——强调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销售,就是针对有的单位挂着美术馆牌子、从事画廊的行为。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美术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应符合文化定位,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影响藏品安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同时,美术馆的变更和注销,即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前报备。《办法》明确美术馆的职能,即收藏、研究、展览、教育、交流等,进一步明确了美术馆不是简单的展厅,而是以学术研究为核心、从事文化生产的机构。
针对美术馆的管理办法在全国没有参照,上海先行先试,期待能成为全国美术馆管理的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