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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税法大修 何以获评“根本性变革”?
姜燕
  近日,我国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被外界形容为一次“根本性变革”。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此次个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也被称为‘一次根本性变革’‘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

  ——央视新闻评论。

  “之所以会被称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不仅是因为个人起征点的提高,更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在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而这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征税,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央视新闻评论。

  “不同的改革内容,照顾不同的收入群体。其中,起征点(实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照顾了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也是个税的重要纳税群体;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类,照顾了中产阶级群体;税率结构调整,特别是扩大低税率的级距,降低了那些依然要纳税的群体的综合负担,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以下的群体来说都是利好。”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评论。

  “这次税改体现了地区差异,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税改也体现了个体差异,此前的个税是按照十一类收入来源,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税是分割的,这意味着两个总收入完全相同的个人,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而承担不同个税负担。”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说。

  “草案中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跨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向综合所得税转换中最艰难的一步,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变化。现在的综合只是部分上的综合,财政上将其称为‘小综合’,距离‘大综合’有一定距离,但这确是此次改革中的亮点,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说。

  “以前是很少考虑这个问题的,只要有税就会有逃税、避税,这是征税的永恒矛盾,怎样去堵塞税收的漏洞,减少税收的流失,这次改革就强化了税务机关应有的反避税的权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表示,反避税条款也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

  “这次税法修正案,一些改革内容是出乎意料的,一些原本以为近期不会推出的改革内容,也在这次改革中一并呈现了,修改后草案的‘专项附加扣除’这一规定,让人想想都兴奋,要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采取类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国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网友热议。

  本栏编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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