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示范和引导广大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并行使股东权利,2018年3月至6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季,展开专项行动,集中参加了100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开展现场行权。这个过程中,发现一些股东大会存在参会难、行权难的问题。
股东参会遇到三难
首先是报名难,对于大部分中小股东而言,电话是他们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基本沟通途径,而投服中心参加的100场年度股东大会中有5家上市公司的预留电话不通畅。
深圳辖区某媒体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前,投服中心连续几天数次拨打公司对外公告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发送邮件无人回应,只能暂且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公告的传真号码,几经周折才完成报名登记程序。
其次是提问难,中小股东想在股东大会上与管理层沟通提问往往很困难。投服中心在向广东辖区某房地产公司报名参会时,公司证券代表表示,由于公司董事长事务繁忙,计票期间可能会离开会场,如果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计票间隙与董事长进行沟通交流需提前预约。董事长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是其法定义务,公司证券代表却要求股东事先“预约”,为中小股东参会行权人为设置了障碍。
另外,还遇到股东大会地方难找的问题。投服中心在参加某媒体公司股东大会时,公司提供的开会地址十分模糊。地址中只提供了“某某路口某会议室”的描述,并没有明确的门牌号码。投服中心行权人员走到路口发现,路口四周是一片安静的居民小区,没有任何引路的标识或者人员。在咨询行人、路人未果的情况下,只能联系公司进一步确认会议地址。最终,在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走进某小区深处才到达会场。后经了解,该公司每年股东大会地址都设在这片小区中。
限制股东行使权利
个别公司还存在限制股东权利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只要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有权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出席股东大会。即使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投服中心在参加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大会时,有其他中小股东反映,公司对参会登记材料有额外要求,而且不做登记就不允许参会。在做现场会议登记时,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公司还要求其提供“持股证明”,如不提交证明,就不能现场表决。该股东不得不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去开具持股证明,开具证明后,公司才同意其参会。
投服中心认为,该公司要求额外的登记材料,增加了股东的义务,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自己制定的章程不符,以此为由阻碍股东参会,限制了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目前,作为公司治理最重要一环的股东大会,存在形式主义严重,广大中小股东参与度不高,使得股东大会在很多情况下成了“大股东会”,成为大股东的过场会。投服中心认为,应当引导广大中小股东积极参会行权。
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