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男子戴某租赁了徐汇区某广场内一商铺用于经营瓷砖店,并从罗某处获得销售某品牌瓷砖的授权。2017年3月,顾客马女士来到戴某经营的瓷砖店,表示想购买国外“阿兹特克”牌瓷砖。戴某在明知店铺不经营“阿兹特克”牌瓷砖的情况下,仍吹嘘自己有渠道能从国外代购上述品牌瓷砖,并当场联系沟通货源情况。事后戴某还向马女士邮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代购协议等物品,进而成功骗取了马女士的信任。去年4月,马女士向戴某支付了近3万元货款,并要求在6月1日前收到货物,此时的戴某信誓旦旦表示一定会按时交货。
1个月后,想了解代购进展的马女士拨打戴某手机号码时发现该号码处于停机状态,察觉情况有异的马女士立即前往戴某的店铺查看,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马女士通过微信质问戴某后得知,戴某无法代购瓷砖,目前也无法归还货款。几番交流无果后,气愤的马女士选择向警方报了案,后戴某被警方抓获。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戴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虚构其能代购瓷砖,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向被害人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报价单等物品。后将骗得的货款花用殆尽,并拒绝退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