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汤女士的孝顺相比,大哥对父母不管不顾,除了每年过年来一次外,其余时候,父母想见他都难。为此,父母一起去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手续,两人分别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他们百年后,名下房屋产权份额由汤女士继承。几年前,母亲过世。之后,汤女士依母亲所留公证遗嘱,取得了母亲所拥有的产权份额并仍和以前一样照料父亲。父亲考虑到如果在他百年后再去办理继承,可能会有税收。于是,父亲提出将其拥有的产权份额送给汤女士。这样他们便一起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赠与手续。没多久,汤女士拿到了属于她一个人的产权证。
两年前,大哥离婚了,他的户口没地方迁,就和父亲说,希望能将户口迁到家里来。父亲同意了。汤女士陪同大哥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当大哥看到产权证上只写了汤女士一个人的名字时显得很不高兴,但当时,他为了能将户口迁进来,就忍着没有发作。等他户口迁好后,他就开始和汤女士及父亲闹。一是不承认房子是汤女士的,他是长子,房子应该给他;二是他的户口在这套房里,他有居住权,要住进来。
前段时间,不知道谁给大哥出主意,他竟然在汤女士和父亲住的这套房的大门上加了多把大锁,使得父亲和汤女士无法进入,他还在房外的墙上贴了写满侮辱、诋毁汤女士文字的纸张。这样的事发生了多次,有两次汤女士都报了警。
无奈,汤女士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我们根据案件情况,收集调查了证据,并撰写了起诉状,将大哥告上法庭,要求大哥排除对汤女士居住使用这套房屋的妨害。
庭审中,大哥承认锁是他加的,他知道房里有人住,但没看到谁在住。大哥认为离婚了他没地方住,加了锁,汤女士就会来和自己谈。他自称在加锁前,长期在外租房居住。我们提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汤女士系这套房屋的产权人,对房屋享受占有、使用的权益。鉴于大哥自认房屋门上的锁是其所为,且他知晓房屋内有人实际居住,因此可以确认大哥的行为对汤女士居住这套房屋构成妨害。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汤女士的诉讼请求。
范晓杭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