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江流域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这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既定目标。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沪听取苏浙沪皖四地政府长江保护立法建议,其间传递出的鲜明信号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呵护生态文明,立法要以环保思维解决环境问题。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长江中上游自然湿地保护,对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实施长江中下游河湖内源治理,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治理,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连续提交立法案,建议为长江水环境保护确立国家大法。研读梳理这些立法建议,不难发现,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核心关键。
长江发源于“世界屋脊”,从涓涓细流到滔滔江河,大江东去,一路奔流约6300公里。如果说,长江中上游环境修复的关键在于——保护三江源,严令禁止一切开发活动,让“中华水塔”成为母亲河的源头活水,那么,长江中下游环境修复的关键就在于——疏通河网“毛细血管”,建设“会呼吸”的湿地型滨水岸带,打造一批具有雨水径流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这样的环保思维之于苏浙沪皖,尤为紧迫。
苏浙沪皖,地处江南。江南什么样?“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江南的美好生态,是自然的馈赠,也是历史的记忆,凡是未到过的江南的,读了这首汉乐府,便会心向往之。
曾经,长江中下游是“水乡泽国”“鱼米之乡”,河网密度一般在0.5km/km2以上,湖泊面积超过2万平方公里,较大的湖泊有1300多个。近三四十年来,由于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功能定位认识不清,出于防洪、通航、发电、灌溉等现实需求,长江中下游兴建了大量水利设施,大部分河流、湖泊都建有闸坝控制和混凝土硬化护岸设施,人为切断了天然水系江河湖的连通性和水陆联系途径,导致湖泊面积逐渐变小甚至消失,河网水体流动性减少,蓄水防洪能力削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鱼类回游受阻,生物多样性降低,中下游河网水体黑臭和湖泊富营养化呈集中爆发态势,严重危及长江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今天,发展要可持续,长江生态就不能不修复。2020年,要实现长江流域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既定目标,苏浙沪皖的诸多立法建议都指向了生态修复的技术考量——长江中下游尽快部署实施江河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疏通河网“毛细血管”;结合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对混凝土硬化的河岸带和滨湖带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会呼吸”的湿地型滨水岸带;加大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源头减排力度,在长江中下游建设一批具有雨水径流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基本解决长江中下游河道黑臭问题。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首次在国家层面确立了长江经济带建设以保护为主的发展总基调。依法治国,立法先行。保护长江,需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其中,在国家大法框架之下的区域立法协同,不可或缺。早在2014年,由上海提议、组织,苏浙皖沪四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实现了我国区域立法协作“零的突破”。迄今,这一合作已转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已建立四地法制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
面对长江保护这一宏大命题,苏浙沪皖四地协同参与国家立法,立法协同的目标正在于——一步步修复长江生态,让江南可采莲的如画风景,不仅是汉乐府的历史记忆,是当今生态保护的目标,更是后世子孙的家园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