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900元只赔600元
市民黄先生通过南北通物流公司从上海发货至深圳,到目的地后发现,15箱货物遗失了6箱,致电物流公司索赔,双方就赔款问题产生分歧。“快递费花了200元,损失高达900元。”黄先生说,物流公司应为失误担责,却只愿赔付600元,且态度强硬。南北通物流公司负责人解释,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比较正常,很难避免,原因尚未确定。未购买保价险的货物,公司将按运费的2至5倍赔偿,这次可赔付600元。
市民吕女士最近也遇到类似难题,3个月前在网上花1004美元买了一条裤子,交由百通物流通过国航运输,不料中途丢失。事发后责任难以认定,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未保价的参照民事法
赔偿金额取决于寄件人是否保价,是目前快递业的行规。保价后,寄件人可得原价赔偿,保价费一般按1%收取。如未保价,丢失后只能拿到运费3至5倍的赔偿。
然而,许多人寄件时没有保价的习惯,一旦发生丢失或损毁,物流公司会将快递单上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条款作为赔偿依据,赔付金与实际损失可能大相径庭。
一名邮政业内人士认为,快递企业赔偿应参照今年5月起新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如有保价,应按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若未保价,则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货物运输在交付前,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按当事人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计算。“消费者应先与责任方沟通;协商无果,可向工商部门或邮政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赵占领建议,消费者寄快递时选择信誉较好的企业,仔细阅读快递单的正、背面条款,了解赔偿规定,写清物品信息。如果物品比较贵重,最好选择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一旦丢失或损毁,应及时联系快递企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杨硕
志愿者 黄昕婧 苏思齐 沈添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