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晚6点多,黄某在没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从老乡那借来的摩托车外出,沿集宁路兜风时撞到正好步行路过此地的孙阿姨,导致孙阿姨右肩部、右胸部外伤,腰椎骨折。事发后,黄某没及时停车,反而加速逃跑,留下孙阿姨在地上躺了半小时,后在路人帮助下,送院救治。当晚,宝山交警根据附近道路监控,查到摩托车车主。发现事发后黄某归还了摩托车,就连夜跑回老家了。该摩托车已经脱保,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孙阿姨经过近半年治疗和康复,花费了近五万元的医疗费,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九级伤残。但孙阿姨根本无法联系到肇事的黄某,更不用说获得足额民事赔偿。孙阿姨及家属多次找到事故承办警官,希望能为她做主,找到肇事逃逸的黄某,把他抓起来判刑。
后孙阿姨又寻求“新民交通法援”平台帮助,希望能尽可能帮她讨个说法。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代理其向法院起诉,并深入浅出地给孙阿姨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案件,只要不牵涉到故意伤害,一般就是通过民事途径来获得赔偿。只有符合特定的条件,才会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比如:导致多人重伤或一人死亡后果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肇事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追究肇事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除此以外,交通事故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当然,在法院民事判决以后,如果肇事方有赔偿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孙阿姨的案件,只能希望在民事判决以后,在执行阶段请求法官对黄某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来解决赔偿问题。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