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市场人士表示,《公告》对债券市场、评级行业发展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未来还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继续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