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永久性禁止一切个人或团体在该州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放生从外地引进的鱼种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品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